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因原项目实施主体自愿放弃项目实施,致使该项目无法按要求完成,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效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我局决定再次组织开展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