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技部等二十部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19〕15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起草了《烟台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政策与成果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室,邮编:264003,点此下载:烟台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