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珠海高新区企业总部用房(M0)管理办法(试行)》、《珠海高新区企业总部用房(M1)管理办法(试行)》(下称“《M0办法》、《M1办法》”),申请优惠购买或优惠租赁总部用房的企业,同时符合当期珠海市新型产业项目产业准入目录及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申请优惠租赁总部用房的企业,对优惠购房企业在五年考核期内的年平均纳税额,按是否符合购房时所享受的优惠档级进行对比考核,如企业在考核期内的实际年平均纳税额已低于最低优惠档级相应纳税额低值的,企业类型纳税额档级折扣可享受折扣面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100-400万元5折不超过1000㎡400万元以上全免不超过2000㎡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400-1000万元5折不超过1000㎡1000万元以上全免不超过2000㎡特殊企业100万元以上全免不超过2000㎡1、优惠期及优惠租金确定,企业当年需缴纳的租金按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对照上述优惠档级进行确定,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在上述所列档级范围内的按租赁时市场租金单价计算确定,其具体优惠内容如下表:企业类型纳税额档级折扣可享受折扣面积一般企业200-500万元7折不超过3000㎡500万元以上5折不超过5000㎡特殊企业200万元以上5折不超过5000㎡1、优惠期及期内的租金确定,企业当年需缴纳的租金按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对照上述优惠档级进行确定,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在上述所列档级范围内的按租赁时市场租金单价计算确定,购买及租赁优惠不与高新区其他同类口径政策叠加使用,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企业总部用房(M0)管理办法(试行)》、《珠海高新区企业总部用房(M1)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