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第一批共3家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经研究,现将核定结果通知如下:信阳市浉河区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符合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条件,批准其为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026年2月4日附表:2026年第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申报事项1信阳市浉河区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跃进二级资质核发2信阳明翰置业有限公司杨新星二级资质核发3信阳银春置业有限公司刘凤初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