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支持新建高质量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工作,2.申报支持的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需为具备硬科技创新策源、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高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高质量孵化器,自筹资金不低于政策资金支持金额;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支持标准1.根据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在品牌影响力、专业孵化能力、孵化人才、孵化面积、整合资源、孵化成效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与投入成效,第一年给予不超过1400万元前置资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一年给予不超过800万元前置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资金支持,(二)申报材料(根据孵化器成立时间及实际情况填报)1.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2.孵化器运营机构2024年、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及完税证明;3.孵化器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可支配基金的相关协议等材料;7.孵化器专业平台服务情况证明材料,服务案例证明文件;8.孵化器专业服务人员情况证明材料,提供上年度专业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社保记录、人员学历及资质证明,和相应聘书或与孵化器签约协议及服务情况证明材料;(见附表2-4)10.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在孵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通知、签到表、照片、新闻稿等)或为企业提供该类服务的相关合同、协议、服务产品等证明材料;(见附表2-5)12.提供上年度获得投融资入孵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投融资合同或资金到位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表2-6)13.在孵企业营收与研发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