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本方案重点针对有机产业基地建设、生产管理、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科技创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扶持,生产经营型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符合全县有机农业布局;2.有机生产基地认证规模袋料栽培食用菌类5万袋(含)以上、段木栽培食用菌类1万棒(含)以上,其它类别根据产业发展实际以当年验收办法为准;3.有机基地环境符合国家有机生产标准;4.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四、补助标准(一)认证奖补对经营主体当年获得国内、国际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奖补1.5万元(每个有机产品转换3年内完成),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甘味”品牌需符合“五有三无”标准),年生产≥100吨且产品符合有机农业使用标准的,(四)规模化奖补1.食用菌栽培类:袋料栽培类按有机认证证书核定的有效面积折合实际袋数及认证产量,2.植物生产类:小麦、玉米、大豆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核定的面积及产量,4.产品加工类:产品加工类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核定的有效产量,且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转换认证证书的,按产品证书和产品核定规模纳入本方案奖补范围,当年已享受两当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扶持、单位资金扶持等产业项目,(三)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奖补统筹、验收组织及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