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省人社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附件:湖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附件湖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管理工作,提高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省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见习双选会等渠道获取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基地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就业服务平台上传《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附件1)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见习人员管理台账,(三)与见习人员签订《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附件1),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各地可结合地方配套就业补助资金情况酌情提高补贴标准,(六)《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同时废止,附件:1.湖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3.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4.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