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政办发〔2026〕3号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汾西县殡仪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公平性竞争审查条例》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核实整改,现对我办印发的《汾西县殡仪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汾政办发〔2025〕18号)文件予以修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将“第十二条:(3)其他殡葬服务费,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等,由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不高于本县市场同类服务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县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督,”修改为“(3)其他殡葬服务费,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等,由本中心遵循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县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