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地区实施出口大米跨关区直通监管模式,(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推荐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四)对进出口、转口水产品实施“直通监管”“抽样后即放行”“便利化出证”等监管模式,(八)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监管互认,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9610监管模式)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十一)推广国际邮轮电讯检疫、旅客健康申报、药械供应等便捷监管服务模式,对企业和货物的风险等级实施评估,(十七)实施海关“检验检疫处理证单智制”便利化措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处理相关单证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在进行非保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状态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和品质检验,(二十四)实施重点项目进口零备件“企业合格保证+企业验收报告”合格评定模式,可显著提高进出口企业的整体通关效率,提高AEO企业通关效率、服务水平,降低AEO企业监管频次、进出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