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规范三江早春茶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三江早春茶”公共品牌保护,现就开展三江早春茶检验检测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检测依据本次检验检测严格遵循以下标准规范:1.团体标准《三江早春茶》(T/LZBX016-20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三江茶》(DB45/T1882-2018)5.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23776-2018)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二、检测范围(一)适用对象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销售的三江早春茶产品,水溶性灰分,三、检测机构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广场南路二街8号电话:0772-8622291)四、检测流程1.样品送检:送检单位(个人)需提供样品来源说明、生产批次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2.受理审核: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与样品登记,3.检验检测:常规检测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原检测标准加倍取样复检,五、送检要求及收费标准1.送检样品需保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2.检测费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减免比例按《三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实施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三江检字〔2021〕5号),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2月3日相关附件: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