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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2026年1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2-03
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2:5400:00/02:54倍速5050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9号)规定,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年满45周岁的女性、年满55周岁的男性,其中,女性失业人员年龄条件自2025年起每3年上调1周岁,逐步调整至年满47周岁,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且财产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认定的救助对象,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20日,越城区共有61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通过审核,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2日,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越城区202601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明细表.xls越城区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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