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企业在我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2.申报企业应符合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3.申报企业所经营的集散分拨中心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米,4.项目单位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开据时间为跨境电商进出口申报年份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五、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7.申报期内分拨中心或其内入驻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初审项目材料应于业务产生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市商务局按照《天津市商务局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附件:1.项目资金申报书2.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