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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宝安区人民政府 | 2026-02-03
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也是广东省民族融合实践在超大城市中心区取得的重要突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批,评选对非民族地区在示范基础、工作机制等方面设有更高要求,宝安区是广东省仅有的两个以非民族地区身份获评的区级单位之一,是宝安扎实的民族工作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探索,宝安区民族工作屡获国家级、省级荣誉与肯定,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视察宝安城市民族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2019年9月,松岗中学党委副书记、新疆部主任邓克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个人”称号,2025年9月,松岗中学新疆班自2000年9月创办至今已25年,宝安区以44.7万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的融合实践,此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宝安将持续探索超大城市民族融合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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