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东泰硅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至西大坡硅藻土矿工业广场项目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转用长白县森林经营局国有土地,现发布农用地转用预公告:一、拟转用土地范围本次拟转用土地位于长白县森林经营局施业区内,国有土地面积0.488公顷,二、拟转用土地目的为实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东泰硅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至西大坡硅藻土矿工业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权属单位对转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1、对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四、本公告公布后,拟转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5、拟转用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