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保证保险子项目由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合作银行根据合作保险公司签发的保证保险保单发放贷款,合作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后可向基金管理人申请代偿的补偿,当单一合作保险公司对重点支持对象的贷款业务代偿率超过4%或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总额超过1500万元时,对应某自然年度内的计算公式如下:代偿率=重点支持对象代偿项目对应的未清偿贷款本金总额/重点支持对象保单对应的放款总额,超过部分由合作银行委托合作保险公司申请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当单一合作保险公司对非重点支持对象的贷款业务代偿率超过5%或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总额超过1500万元时,对应的未清偿本金总额包含合作保险公司代偿部分及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部分,是指合作保险公司对某一自然年度(以保单生效日为准)内非重点支持对象的贷款业务项下所发生的全部代偿金额,保证保险子项目、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按未清偿的贷款本金承担比例受偿,保证保险子项目合作机构参照融担基金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要求,第四章业务办理流程第十五条申请贷款(投保保证保险)的借款人须向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分别提交其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当合作保险公司对风险项目贷款进行代偿后,基金管理人完成风险补偿后应按要求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市财政局报备,合作银行应按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合作保险公司及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