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市场监管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二条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是市场监管总局设立,第三条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分为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第五条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的推荐、受理、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第十二条组织奖的表彰对象是在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第四章推荐和受理第十七条管理办公室制定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评比表彰工作方案,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申报指南,第二十五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评审专家库,(一)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进行初评,(三)管理办公室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监管总局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建议授奖名单存在异议的,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推荐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