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继续开展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在2021年度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覆盖率15%的基础上,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星级评价整体覆盖率达到40%,三、星级评价标准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文化建设、风险管控、精益生产等11大类开展评价,四、评价方法与步骤1.总结借鉴2021年企业星级评价的工作经验,广泛宣传“企业管理星级”评价的目的、范围、标准条件,让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及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通过星级评价有针对性地辅助企业查找、诊断和整改提升,将评价结果录入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系统,3.各区(县、市)要建立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培育库,联系电话:89292071,浙政钉:13967888606,联系电话:89193426,浙政钉:159578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