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我市范围内牵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其余项目按所获国拨资金最高25%的给予支持,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是宜兴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一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项目计划并获得补助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项目的不重复配套支持,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含:宜兴市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国家重大计划项目立项通知、任务书等材料复印件,属地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镇、园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440室),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属地的项目申报,各镇、园区、街道的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联系人:陈兰联系电话:0510-87986289附件:宜兴市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宜兴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20日附件下载:宜兴市国家重大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