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二、资助范围及标准(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此处官方规定费用仅指: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四)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二)资助申请人输入的中国专利号必须为13位,(三)资助申请人可上传该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缴费信息的网页截屏,(四)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甘肃省专利资助办法》,联系人: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监管科关文杰联系电话:0943-8660637技术支持:丝绸之路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闫亮联系电话:028-85318377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