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确定项目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计划、建设投资模式和明确资金来源等,项目单位根据政府明确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建设投资模式的文件直接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审批手续,项目单位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第二十五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概算由项目单位报概算审批部门审批,第二十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级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需求计划建议,(四)市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初步草案预算安排情况通过预算控制数告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应当由项目主管部门征求项目审批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后的工程造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