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八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所报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规定条件,拟同意,现向社会公示,敬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监督,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4日)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入内,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请如实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75-3038228邮箱:bsfgk5678@126.com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意见表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1月28日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意见表(公示期: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序号属地企业名称申报等级申报类型审批意见备注1昌宁县利泰置业(昌宁)有限公司二级新成立企业资质申报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