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6〕2-3号案件名称陇南聚陇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案违法企业名称陇南聚陇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23323105661经营者姓名姚玉宝主要违法事实陇南聚陇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武都酸菜浆水”外包装印制的商品条码为6925904377826,该公司已经于2025年12月9日主动下架并退货,经营的其他产品也未发现有外包装印制的商品条码已注销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当事人针对问题产品也进行了下架退货处理,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当事人具备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中关于从轻情形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