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药品零售行业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共担、便捷高效的支付协同机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依规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升药品经营管理能力,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