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推荐、审核公示、择优立项,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确保工程在8月底前完工,9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逾期未拨付导致区域协调资金收回的项目,剩余资金由乡镇(街道)自行安排,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