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第三次修正),(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三次修正),6.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或注册建造师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资质标准有要求则须提供),5.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四、被核查施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一)施工企业提供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2026年1月社保证明,4.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2026年1月社保证明,2.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2026年1月社保证明,3.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工程师的注册工程师证书、身份证、2026年1月社保证明,5.《监理企业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4)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同时提供原件验核),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2026年1月社保证明,5.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8.《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5)五、检查安排及检查形式(一)自查自纠阶段被核查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文件,(三)整改阶段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第三次修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三次修正)对经核查“不合格”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1.被核查企业名单及其被核查资质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4.监理企业资质核查表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1月19日(咨询电话:市场科8833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