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转企”经营主体:根据《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始府〔2023〕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奖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升级后的企业符合财政奖励条件的,升级后的企业在满足财政奖励条件的基础上,对“个转企”后升级为“四上”企业的,二、“个转企”奖励申报条件(一)申请“个转企”财政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2.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按期申报纳税,4.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三、申报程序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个转企”奖励资金,2.申报材料:1.《始兴县“个转企”财政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无欠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开具)四、其他事项(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三)财政奖励申报按照每年度实施,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51-3315079附件:始兴县“个转企”财政奖励申请表.docx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