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4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大中小微企业划分、严重失信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执行,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通过后台数据筛选符合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