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区按程序开展湛江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进行核查论证,拟将硇洲岛一号清代水下文物点、硇洲岛二号宋代水下文物点等2处文物点认定公布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2026年1月26日至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页意见,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受理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厦912室邮政编码:524076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70272091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1月26日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序号名称年代类别地址文物级别备注1硇洲岛一号清代水下文物点清代古文化遗址湛江市麻章区硇洲镇硇洲岛以西东海湾南部海域,东距硇洲岛约8.5海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硇洲岛二号宋代水下文物点宋代古文化遗址湛江市麻章区硇洲镇硇洲岛东南方向6公里海域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