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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06-07
昌政办发〔2022〕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育新企业”,“育新企业”培育期不超过3年(含),“育新企业”需达到下列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一年以上,5.企业承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对在昌平区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企业,第七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主动为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对通过认定的新产品和获得应用的新材料,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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