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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陆河府征补告〔2026〕1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 2026-01-26
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陆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陆河县河口镇云峰村上坝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口镇昂塘村昂一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口镇昂塘村昂二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陆河县河口镇云峰村上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5607公顷(38.4105亩),拟征收陆河县河口镇昂塘村昂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808公顷(5.712亩),拟征收陆河县河口镇昂塘村昂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1.0193公顷(165.289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河口镇土地补偿费为30.52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0.5250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河府〔2023〕26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置;选择将本村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的,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2%安置,留用地以河口镇492.85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核定该项目按征收农用地综合片区地价4.07万元/亩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请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陆河县人民政府2026年1月18日(河口联系人:郑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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