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2026年1月21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类区划分县(区)数适用范围一类区19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商洛市商州区,三类区46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