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入驻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的服务机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管理中心职责)本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在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方面,第二章入驻和日常工作第四条(入驻基本条件)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第五条(入驻流程)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券平台,(二)创新券平台对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基本条件及服务资质等进行核验,(五)服务机构在创新券平台发布服务产品信息,第六条(日常工作)已入驻创新券平台的服务机构,第三章综合评价第七条(评价制度)市科委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价,在创新券平台发布综合评价工作通知,(二)创新券平台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五)在创新券平台对综合评价结果公示7天,在创新券平台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对服务机构实施以下动态调整措施:(一)限期整改: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更新信息、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响应服务订单、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等的,【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