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路灯照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路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制定了《三亚市吉阳区路灯照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阳区行政区域内路灯照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吉阳区路灯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本级(非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三亚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将原由吉阳区区级管养的路灯设施统一移交至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吉阳区住建局”)管理维护,第十五条移交吉阳区住建局进行管理的道路照明设施,第四章财政资金保障第十六条吉阳区政府投资的吉阳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一条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六章责任区分第二十二条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路灯照明工作,负责区管路灯照明设施(非中心城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吉阳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农村公路沿线路灯照明设施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作,第二十六条吉阳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将全区照明设施的电费、路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章村社区照明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条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村、社区照明设施的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