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在地方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审查责任,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标准起草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省有关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由省有关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开展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二、明确审查内容,地方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照是否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是否影响经营者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等审查标准,逐项说明地方标准中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具体内容,并分析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三、报送审查情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地方标准送审时,应当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省市场监管局对地方标准送审材料和《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审核,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退回有关部门补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违反《条例》规定的,不予批准发布,附件:湖北省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