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5〕254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药品安全科普普法宣传等工作,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请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和《广东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4〕166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二、本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设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每年2月底前报省药品监管局备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资金明细表2.绩效目标表韶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8日附件1资金明细表单位:元地区项目功能分类科目金额韶关市本级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000.00韶关市本级药品安全科普普法宣传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