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一、办理事项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二、受理方式及时间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送交湛江市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统一受理,三、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三)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五、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二)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骑缝盖有登记管理部门的章程核准章)复印件,(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例如:申请2026-2030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5年的情况),(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七、其他事项(一)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次年申请复审,(二)非营利组织免税的法律责任以及取消免税资格的规定按财税〔2018〕13号文第五、六项执行,附件:1.关于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2.赤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2026年1月13日湛赤财〔2026〕2号2026年赤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