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实施细则主要明确区财政对博士后科研平台、博士后人才的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博士后科研平台及对应博士后人才补助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补助项目博士后科研平台及博士后人才补助项目包括设站(基地)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助和安家费,博士后人才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和安家费,2.科研启动经费:对于在站(基地)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二)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设站(基地)补助:10万元,2.科研启动经费:对于在站(基地)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三)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科研启动经费:对于在站(基地)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请:博士后人员开题通过后,第九条经费用途(一)设站(基地)单位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由设站(基地)单位管理使用,第十条经费管理、监督和评估(一)设站(基地)单位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评估,由其所在设站(基地)单位对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助(按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计算)作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