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人社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二、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需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三、就业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