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1:2700:00/01:27倍速505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单位名单(第三批)公布如下:1.绍兴市会稽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2.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长城残疾人之家,3.绍兴市新能源换充电产业协会,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