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无锡市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无锡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4日无锡市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无锡市域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以及技术经理人,第四条技术经理人是指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从事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并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五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宏观业务指导,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负责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的培育、评价和服务工作,第二章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第六条申请入库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无锡市域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第七条入库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均可向所在市(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章技术经理人管理第九条在我市入库的技术经理人,申请入库的技术经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驻校技术经理人驻校技术经理人是指由市科技局从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单位选拔,驻校技术经理人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高校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经验,入库程序如下:(一)申请人登录技术经理人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二条市科创中心负责对技术经理人进行绩效评价,技术转移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技术经理人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