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一)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要求履行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责任,第十二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第五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申请指南(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第十八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项配套实施细则中的扶持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一)项目受理环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视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以下信息:(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二十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第二十二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第二十五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收回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