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7日青岛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属地管理,第四条市畜牧工作站承担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疫病防控和净化技术指导工作,区(市)畜牧技术推广、动物疫控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相关技术具体指导工作,第三章创建和确定程序第六条从事《青岛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保护方案,确定为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创建单位,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确定为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单位,第十五条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严格按照保种方案,第十八条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保种工作监管,第二十条鼓励和支持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开展保种效果年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