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在前期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筛选出一批市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7013室电话/传真:0763-3365411附件: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