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一、申报条件申请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准备以下材料:(一)《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考核)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三)申报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三、审核报送程序(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四、专家考核评估(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全面评估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设施条件、培训能力及发展潜力等,五、认定与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专家组的考核评估意见,六、职责与监管(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二)有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是所推荐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三)获准设立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是基地的建设单位,(五)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考核评估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基地管理单位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