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刁忠祥342421********8516202510六安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传群342401********6428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张会342421********2147202512安徽正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张会342421********2147本人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杨运文342401********1892202512六安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莉342421********0642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吴永军342401********0819202512灵活就业吴浩楠341502********0820子女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杨勇342427********051920260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销售分公司姚厚道342427********0540其他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公告社会保障与福利其他主题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