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编制形成《黑龙江省支持白桦树汁企业项目建设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白桦树汁扩大营收规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白桦树汁贯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申报企业项目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申报企业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申请奖励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业务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评审认定,(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