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阳光助残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申报就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无法律经济纠纷,2.机构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二)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申报产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无法律经济纠纷,各县(市、区)需安排不少于任务数10%的残疾人在就业帮扶基地,每个就业帮扶基地安置不少于5名(含)残疾人在岗就业,2.每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可按辐射带动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立就业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的数量和帮扶残疾人规模,1.就业帮扶基地应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2.产业帮扶基地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含)以上帮扶协议,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一般不超过两期,基地同一残疾人获帮扶连续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