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稳就业促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8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市本级第五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15日—1月21日),如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550-3036197,2025年度滁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五批).xls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