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槐溪社区2组、前进镇六坪村1组、永兴街道两桥村11组集体土地,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雅安市名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1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附件:雅安市名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15日附件雅安市名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蒙顶山镇槐溪社区第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868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293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雅安市名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雅安市名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名府函〔2023〕125号)有关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5号)的有关规定和不同的区域与规划,附件:雅安市名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