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24〕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5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佛山市江西省南昌市商会、佛山市房地产行业商会、佛山市江苏商会、佛山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佛山市金融联合促进会、佛山市银发经济发展促进会,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6年1月6日。